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发生和最大限度的减小危害,依照《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辽宁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原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牧发[2004]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辽宁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违禁药品,是指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以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的药品。
一、事件分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分为二级。
(一)一级
10人以上(含10人)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或1人以上违禁药品中毒死亡。
(二)二级
10人以下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
二、组织管理
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主管兽药饲料工作的局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畜产品安全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产品安全处。发生二级以上中毒事件时,省局启动应急预案。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并指定工作办公室。
三、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因食用畜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医疗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畜产品引发中毒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省局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立即查封毒源
根据中毒人员提供的情况,分析毒源及其可能扩散的情况,划定可疑区域。事发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仍可能存在的毒源以及已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等全部可疑产品进行监控封存并取样开展跟踪调查,严防进一步扩散。
(二)实施紧急检测
发生中毒事件,省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省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中心有关专家到现场对可疑区域内的样品进行紧急检测,必要时对案发地进行拉网式检测,确认案发区域,确认有毒药品类别及含量。
五、中毒事件处理
(一)事发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应对有毒饲料等毒源和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各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其他相关部门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可疑产品的相关资料,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上市的有毒产品。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中毒事件情况,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制毒售毒的不法分子,追根溯源,彻底消灭制售违禁药品的窝点。
(三)对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务院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 相 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有关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在财政资金中应予以保证。应配置、储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应急物资。省本级在省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中心储备一定量的检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所需的试剂和试剂盒。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附件:2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翟国海 联系电话:23448233
副 总 指 挥:郝洪璋 联系电话:23448298 手机:13840033248
成 员:徐国荣 联系电话:23448298 手机:15904052334
刘 全 联系电话:24145538 手机:13840016831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郝洪璋(兼)联系电话:23448298
成 员:徐国荣 联系电话:23448298
于淑坤 联系电话:23448298
孟雅环 联系电话:23448211
刘 全 联系电话:24145538
张建勋 联系电话:24145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