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核心和关键是推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为准确掌握禁牧区及草畜平衡区管护情况,肃南县人大 、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带领下,组成落实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护工作调研组,分别前往基层各乡(镇),通过实地查看,召开由乡(镇)、村领导、老村干部,牧民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广泛了解掌握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草原禁牧区禁得住和草畜平衡区管得好的意见建议, 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认为:一是加强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的草原管理、执法和防火任务逐渐加大,为了进一步强化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建议将“县草原监理所”更名为“县草原监督管理局”,在适当增加编制,增加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和优化队伍结构。二是设立乡(镇)草原监理机构。我县草原面积大,地域广,战线长,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监管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而乡镇行政机关对出现的违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行为又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罚。建议设立乡(镇)草原监理机构,确定专职草原监理执法人员3-5名,以达到就近、方便、及时受理、查处一般违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案件及纠正其它违反草原法规的行为。三是落实村级草原管护员及经费保障。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是延伸工作网络,促进制度落实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现实要求。建议每个村聘任1-3人的村级草原管护员,尽快落实聘任手续和监管责任,并在工资待遇及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其中,对50万亩以上的村聘任3名管护员,工资及其它费用每年为3万元,对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内的村村聘任2名管护员,工资及其它费用每年为2万元,对10万亩以下的村聘任1名管护员,工资及其它费用每年为1万元。四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村级草原管护制度。
全县各村的草原差异大,情况错综复杂,为有效落实禁牧及草畜平衡管护任务,建议在县级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以村为单位制定出台相应的管护办法或村规民约,力求达到禁牧草场 “禁得住”和草畜平衡草场“管得好”的目标。五是实行草畜平衡申报制。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牧民群众是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主体,为了使草畜平衡制度能够落在实处并有据可查,建议实行草畜平衡工作申报制。即年初牧户自行申报落实草畜平衡的各项措施,内容包括:在天然草场放牧牲畜数量、放牧期限、人工种草面积、购买饲草料数量及舍饲养殖时间,借牧地点及借牧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