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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学习新修订《广西动物防疫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毕朝斌 上传时间:2013/2/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39

2月25日,在大家欢度春节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农历新年伊始,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广西动物防疫条例》,充实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广西动物防疫条例》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新修订的《广西动物防疫条例》于2012年11月30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学习培训会上,黄夏所长从16个方面详细解读新修订的《广西动物防疫条例》的主要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病害动物产品的含意;阐明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定义;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动物饲养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动物防疫经费来源;建立了动物防疫条件变化时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动物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消毒制度和休市制度;明确了重大动疫病病料采集制度;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认定制度;建立了协助检疫制度;检疫申报制;提出了动物定点屠宰场所配合检疫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转运和分销的管理措施;完善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处理措施;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死亡、可疑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义务;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

黄夏所长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广西动物防疫条例》内容,对2013年全所和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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