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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3〕3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555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1月7日,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屠宰场从外地调入的生猪出现疑似口蹄疫症状,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为O型口蹄疫(缅甸98谱系毒株)疫情。近期,我省一些市、县在动物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督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一定隐患。加之春节临近,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疫病发生风险加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组织指导,立即组织一次全省拉网式疫情普查工作,及时掌握疫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要立即诊断,及时处置,迅速上报。同时,要做好疫源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及时追踪溯源。对因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切实做好补免工作

各地要加强免疫环节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漏免畜禽、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要高度重视秋防检查抗体不达标的县区、场(户)的强制免疫工作,特别对于自行采购疫苗养殖企业,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强制免疫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防止疫病发生。

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各市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和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坚持早、快、严、小原则,认真做好信息报告、采样送检、诊断处置等各项工作,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力争在最短时间彻底拔除疫点,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全面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隔山出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加强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要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监管,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及产品严格监督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春节之前,各市区要组织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管,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市区进行检查。

五、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因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请各市区将疫情普查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月5日—15日期间动物防疫值班表于元月31日前一并报我局动物防疫处。

联系人:赵永攀

电  话:029-87335754    传  真:029-87320374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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