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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明年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31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62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规范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

我省是草原资源大省,拥有天然草原2.68亿亩,草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9.4%,是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由于受自然因素和超载过牧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全省90%以上的天然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实行禁牧封育,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的任务十分紧迫。自2011年起,国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我省1亿亩草原实施禁牧封育。制定实施这个《办法》,对落实国家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从源头上扭转我省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该《办法》将我省在草原保护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归纳,增强了可操作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中规定的授权性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相应的草原保护责任。《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禁牧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生态预警监测情况划定草原禁牧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并对草原禁牧区域内的植被恢复效果进行动态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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