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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兽药监察所对供出口饲养场的兽药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45

  今年以来,为确保出口饲养场安全用药,保证出口的畜禽产品合格,胶南市兽药监察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供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兽药的生产企业全部实行了登记备案。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一是企业简介;二是兽药GMP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复印件;三是所供兽药产品的检验报告、标签和说明书;四是兽药产品质量承诺书。
  通过实行登记备案,保证了进入出口饲养场的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了假劣兽药的进入,确保了出口畜禽产品安全。(胶南市兽药监察所: 崔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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