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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项目专项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27  作者:风雅  浏览次数:375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告诉记者,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424号令的规定,病原微生物分四级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也相应分四级管理,可是就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现状而言,大多只能勉强达到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而且需要按照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科研院所的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全国只有1个。他说,如果不尽快达到424号令规定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我国各地科研院所在这一领域50多年的科研积累将不得不从此中止;从事这一领域的一批科技专家将不得不从此改行或流失;大多数科研院所在这一领域将无条件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无法参与国内外合作与竞争,无法为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和保护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因此,他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设立面向科研院所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重大建设专项,各省、市设立配套资金,加快科研院所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项目建设与改造,以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这一领域中的人才、项目、基地作用,为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及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奠定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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