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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监察所将组织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鉴定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552

2012年10月11-12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鉴定人数  60人(每家企业限3人报考)  

四、鉴定报考条件  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专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一)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含7年)。  (三)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四)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五、鉴定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地点
10月11日8:30-12:00实际操作考核生药楼二层、三层实验室
10月12日9:00-10:30理论考核综合楼四层大、小会议室
10月12日17:00公布考核成绩生药楼一层大厅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26日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  技处现场报名(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技楼305室);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相关报考手续由考前培训单位统一办理。  联 系 人:王峰  咨询电话:010-62103538  

七、报名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工作单位开具的本人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两人以上需分别开具工作证明;  (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个人申报审批表(可于报名现场填写);  (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八、其他事项  (一)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  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补考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我站,以确定补考安排;  (三)本次鉴定只接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相关检验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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