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12年重庆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重庆市境内饲养能繁母猪每头可获得补贴100元。
方案规定,在重庆市境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目前存栏有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的,经逐场(户)逐头调查核实、公示确认无误后,每头给予100元补贴。调查统计的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对在此期间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向养殖场(户)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