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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2〕70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30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6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农业部和我局关于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总体顺利,但进展较为缓慢,截至目前,全省3个市级兽医实验室、63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了考核,距农业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考核工作

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不得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工作任务,该行政区域内有关工作要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我局在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也将实验室考核工作纳入对各地的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强化指导,积极推进实验室考核工作。尚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尽快完善规章制度,争取年内通过考核。对今年仍未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省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总体缓慢,全省尚有7个市级、41个县级兽医实验室未通过考核验收,实验室考核任务非常艰巨。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部署,力争年内全部通过考核验收。我局下半年拟安排2次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第一批拟定于9月上旬进行,第二批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请各市按照各地工作进度,将参加下半年第一批、第二批考核验收的县区实验室名单于8月10日前报我局,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省上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

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要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程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实验室业务水平。要积极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和诊断等工作,切实提高疫情预测预警能力。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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