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许可审查关。凡申请兽药经营的单位(个人),须取得该市县区畜牧食品局考核合格颁发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员资格证》和《兽药经营技术员资格证》,具有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等设施,完善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验收和审核等兽药管理制度,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严把入市备案关。对进入该市辖区销售兽药产品,经销商需提供欲销售兽药产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区畜牧食品局进行入市备案登记,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准予进入该县区销售。
三、严把台帐制度关。所有兽药经营户在今年8月底前必须建立和完善由该市兽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格式的兽药购销台帐,详细、准确登记所有兽药的进、出信息;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厂)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食品动物休药期制度,实现兽药、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