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商务厅制定的《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出台,其中对生猪屠宰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拍卖管理、洗染业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酒类流通管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处罚标准予以详细规定。屠宰场对生猪注水最高可罚2万元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而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按照一次屠宰货值金额不同,处罚标准也不相同。除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以外,还将相应处以货值金额3倍至5倍罚款。另外,生猪定点屠宰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货值金额在50000元以下处货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在50000元以上或两次以上向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生猪定点屠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