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湖北给生猪办“身份证”有问题即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32

我省将建立生猪肉品缺陷召回制度。昨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作出该规定。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当屠宰厂发现其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该办法,冒用、伪造、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章标志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