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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局加强基层动监站兽药饲料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71
为了全面加强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推动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今年来,莱西市畜牧局制定了莱西市2007年度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在责任状上,明确了基层动监站十三项兽药饲料监管工作职责,严格约束和贯彻落实兽药饲料网络化目标监管。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和《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
  2、全面推行兽药饲料网络化监管工作机制,做到监管“两图一卡”规范上墙。“两图一卡”是指“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网络图”、“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示意图”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管联系卡》。
  3、全面实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微机化管理,书面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达100%。
  4、做好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条件审查,对所经营和储存的兽药饲料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上市。对不符合条件和停止兽药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收回《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及时上报予以注销。
  5、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普及,将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假劣兽药识别常识、放心兽药品种、禁用兽药名单、停药期规定等,宣传到养殖企业和农户,指导他们合理用药,使养殖者自觉抵制假劣兽药,正确使用放心兽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畜禽产品安全。
  6、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台账记录制度。对辖区内的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兽药台账,对兽药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7、加大巡视监督力度。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并进行“三查”,即查药品采购记录、查用药记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对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加强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各级畜牧兽医站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在规定范围内经营而不出现问题。
  9、做好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有工种人员岗位配备人员流动监督,做好饲料生产设备、化验检测设备配套、生产环境卫生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等基础性工作的规范监督。加强对饲料生产过程中饲料原料进入、合格饲料产品加工产出、饲料加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10、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11、组织辖区内监管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行业培训学习。
  12、规范兽药饲料监管档案管理。重点包括《监管联系卡》、《兽药监管执法巡查记录表》、《莱西市饲料市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情况一览表》、《莱西市饲料市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罚没情况登记表》、违法案件处理等档案资料。
  13、实行兽药饲料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因兽药、饲料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违规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属实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对工作失职、渎职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莱西市畜牧局: 王兴科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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