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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出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74
为加强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及使用行为,确保投入品安全,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兽药经营管理(40分)
  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兽药市场管理规范,无重大投入品安全事故发生计10分。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计分;经营制度不健全扣5分。
  2、经营者资格合法,证照齐备,无摆摊设点现象发生计10分。检查发现无证1次扣2分,发现摆摊设点1次扣2分。
  3、经营情况严格近况行台帐登记管理制度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无台帐扣1分。
  4、经营场所整洁、清净,无脏、乱、差及与其它商品混卖现象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有脏、乱、差及混卖现象扣1分。
  5、经营产品合法,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违禁药品上市计6分。检查发现一例扣1分。
  6、经营人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计4分。缺席1人(次)扣1分。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管理(40分)
  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饲料市场管理规范,无重大投入品安全事故发生计10分。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计分;经营制度不健全扣5分。
  2、经营者资格合法,证照齐备,无摆摊设点现象发生计10分,检查发现无证1次扣2分,发现摆摊设点1次扣2分。
  3、经营状况严格实行台帐登记管理制度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无台帐扣1分。
  4、经营场所整洁、清净,无脏、乱、差及与其它商品混卖现象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有脏、乱、差及混卖现象扣1分。
  5、经营产品合法,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自配饲料上市计6分,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6、经营人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计4分,缺席1人(次)扣1分。
  三、养殖场(厂)、适度规模养殖户使用投入品管理(20分)
  1、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有专门的储存间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无专门储存间扣1分。
  2、严格建立兽药、饲料使用台帐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无台帐扣1分。
  3、严格建立用药及休药期制度,确保投入品的安全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无用药、休药期制度扣1分。
  4、严禁添加“苏丹红”、“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计5分。检查发现一次不计分。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纳入各基层站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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