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胶南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牧字【2012】19号)要求,为严格规范我辖区的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我站工作人员自3月15日开始对辖区内的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进行清理,对已通过兽药GSP的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使辖区内的兽药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交易,努力推动我辖区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对无证经营业户进行清理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经营秩序,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理,共取缔无证经营业户3个,有效遏制无证经营兽药和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
二、加强持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对辖区内取得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22个经营业户,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购、销货记录等,并及时填写《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规范其经营行为,守法经营,使辖区内兽药经营者持证率达100%。
三、督促做好兽药登记备案,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为确保兽药经营业户所销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凡在我辖区销售的兽药产品必须到市畜牧兽医局防疫药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签订《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核发《胶南市兽药产品准入证》后,药品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