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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起生猪屠宰检验沙丁胺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2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505

为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从5月1日起,辽宁全省的生猪屠宰厂(点)都要批批检验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对未开展沙丁胺醇自检的,检疫员不得为该批产品出具屠宰检疫证明。为此,省畜牧兽医局召开了全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沙丁胺醇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开展沙丁胺醇集中整治。

据介绍,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重点地区要对辖区内的每个生猪屠宰厂每周至少要抽检1次;其他各地每月至少要抽检2次。对非法使用沙丁胺醇案件,将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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