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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新规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0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3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省新出台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据了解,江西作为生猪养殖大省,每年出栏生猪3000多万头,一直是沿海和香港地区生猪及肉食品的主要供应基地,在稳定全国生猪市场供应中发挥了较大作用。自2007年,国家每年都对江西的生猪调出大县给予财政奖励,截至目前,奖励资金已累计超过3亿元。

《管理办法》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将按出栏量、调出量、存栏量等作为计算标准,确定生猪调出大县,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生猪生产、流通加工以及防疫等发面的支出。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建立监管制度,对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数据变化,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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