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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2〕20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2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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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的要求,我局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1]115号),明确了资格条件,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农业部和我局的安排,做了大量工作,逐级审核上报,我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也对上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了尽快完成这项工作,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审核确认情况

经对全省10市1区107个县(市、区)及省动卫所总计上报官方兽医5031人的申报程序及表格审核,合格者2099人,待定2932人。待确认官方兽医身份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主体资格和申报人员身份不合要求(缺乏资质证明材料);填写确认表不规范及缺项,填写的确认表工作单位和工作简历不一致;个别县上报人数过多,甚至多达上百人,与我省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不符。

二、重申官方兽医资格条件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一是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派出机构)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三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不申请官方兽医资格确认。

三、下一步官方兽医确认申报程序

为了严把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关,我们将分类做好相关申报审核工作。一是对初审合格的2099人进行复核。请各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自查,无资质证明材料的,请补充提供;申报表填写存在问题的,不符合文件中规定要求的,重新填报并逐级审查。二是对初审待定的2932人重新申报。由各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逐级审核后,由我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我局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县级审核、市级审查、省级复核,各负其责。尤其是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资格上报及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规定的官方兽医资格条件,根据人事编制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编制设置,严把第一道关口,保障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加强指导,逐项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按规定落实。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1名科长,作为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联系人,要加强指导、服务和联系工作,确保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整上报资料。官方兽医确认上报资料包括:1、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以市为单位);2、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以县为单位); 3、县级人民政府或人事编制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县为单位)。

三认真规范填报

1、申报人要规范填表,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不得缺项,资质证明材料齐全。

2、所有申报人员以县为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须由人事编制部门出具。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是否编内人员时须注明。

3、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规定,官方兽医工作单位必须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畜牧兽医局(站、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署办公的单位人员,在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工作单位一栏时,须填写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含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4、畜牧兽医机构未改革和改革未到位的单位人员,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人事编制部门的证明材料,且是在编、在岗、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非工勤人员,方可申报。在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工作单位一栏时,可以填写本单位名称。

5、乡镇站人员申报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必须有人事编制部门的证明材料(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额度内),并且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人员。在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工作单位一栏时,须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工作单位和工作简历必须一致。

6、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19**.**;学历填写为中专、大专、本科或研究生等。

7、执法岗位须填写动物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8、职务职称须按照人事编制部门规定的职务和职称填写。职称须是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职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及工人等工勤人员不得申报、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填写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助理、中级、初级的,以及不填写职务职称的,不予认定为官方兽医。

9、认真填写官方兽医人员编号。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官方兽医人员编号。编号规则为省、市、县代码+流水号。流水号为三位数。(省、市、县代码可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10、初审合格和待定人员名单,请从邮箱下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查看备注。邮箱地址:sxdwfy@163.com,密码:87335754。具体详情及申报审核存在问题可咨询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

11、各县须上报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以及二个表格的电子版。汇总表样式须同邮箱下载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一致。各县上报汇总表每个申报人员在备注中须注明初审合格和初审待定,以便省上审核汇总。

四工作时限及联系人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请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联系人名单及电话于3月5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请各市将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以及二个表格的电子版,于3月26日前统一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电子版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尹奕

联系电话:029-87340787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 任晓玲

029-86254062 029-86254582(传真)

上报电子邮箱:dwwsjds123@sina.com

附件: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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