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日前,莱西市畜牧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督查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方面对督查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文件指出,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他科室分工协作开展好督查工作。督查工作主要突出6项内容:一是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上级及市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市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是《月份工作安排》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五是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等的执行情况;六是政治业务学习组织情况。
文件强调,督查工作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是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二是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三是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四是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机构报有关领导,由领导签署意见。五是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文件要求,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局里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要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莱西畜牧局: 官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