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委),各有关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二批提出申请的高陵县、耀州区等8个县区和第三批提出申请的阎良区、雁塔区等22个县区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验收。专家组经过听取申报实验室工作汇报、现场检查实验室、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考试、现场操作等形式,对申请实验室的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实验室管理、检测工作、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认为高陵县、耀州区、阎良区、雁塔区等30个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基本符合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经过审核,予以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考核合格兽医实验室名单(第二批、第三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