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兽药行政执法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青岛市畜牧局2007年兽药管理工作意见》,平度市畜牧局制定了《2007年兽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兽药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的管理
1、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制度。对全市的6个兽药生产企业指定专人为每个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员,负责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的控制、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的实施、各项制度的落实、生产检验记录填写保存等各环节的监督,对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省畜办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和农业部通报的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企业,重点监管,限期整改问题,确保生产企业能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2、建立企业巡查制度。对全市的6个兽药生产企业每月巡查3次以上,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伪造、套用文号,用同一个批准文号生产多种兽药或使用过期文号行为;是否有超范围生产和在非兽药GMP生产车间生产行为等;对《兽药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非法生产和违规生产的要从重从快打击。
3、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省、青岛市兽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信息,为6个兽药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提报上级业务部门依法查处。
(二)抓好兽药经营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顿
1、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行为。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兽药GSP的要求,严格条件,从严审核,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对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注销或撤销经营许可。
2、继续开展兽药市场的拉网式检查活动,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年内组织4次以上的兽药经营市场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经营禁用兽药、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兽药、地标废止目录产品、原料药、走私进口兽药。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同时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和宠物医院用药的检查,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
3、开展兽药经营业户的培训工作。年内组织所有的兽药经营业户集中进行一次兽药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有关规定的培训,学习兽药法规、通报全国兽药GMP企业的情况和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品种的情况,以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
1、做好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并开展优质兽药产品的推介活动。
2、督促指导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台帐记录。由当地动检站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每个中等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建立兽药使用台帐,对兽药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3、对养殖企业进行巡视监督。对中等以上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由动检站组织进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督促执行停药期制度,并检查药品采购、用药、不良反应等情况的记录,对使用假劣兽药等行为一经发现即进行依法处罚。
(四)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继续把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作为今年兽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是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行为。确立兽用生物制品逐级供应主渠道,把畜牧兽医工作站作为兽用生物制品合法经营单位,对主渠道之外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要予以坚决取缔。
二、兽药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保证兽药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畜牧局成立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兽药监察所所长任副组长的兽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兽药管理;以兽药监察所执法人员为主组成兽药检查队伍,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兽药管理指标进一步量化,把监管责任分解到基层动检站执法人员,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兽药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二)强化兽药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整体执法水平。通过培训教育相结合,组织兽药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兽药管理工作的法规要求和假劣兽药、禁用兽药等的识别常识等;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鼓励执法人员自学,做好学习记录;教育与监督结合,建立执法人员监督制度,杜绝执法违法事件的发生等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建立完善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机制。对全市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行“两图一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网络图”、“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示意图”、“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管联系卡”)管理模式,按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分布,由动检站执法人员分片包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制作“两图”填好“联系卡”,形象直观的把每名执法人员监管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监管情况逐一掌握,对所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实施兽药质量承诺制度和安全用药责任制度。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监督其在醒目位置悬挂《兽药质量承诺书》和《安全用药责任书》,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根据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农业部通报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生产企业及省、市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兽药质量投诉举报电话(88370615),并对社会公布。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证据确凿案件,要迅速依法查处,该立案的立案,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严格处罚标准,依法实施处罚。
(五)加大兽药产品抽检力度,完成兽药抽检送检任务。根据青岛市畜牧局下达的兽药抽检任务,按兽药抽检范围及时足额完成兽药样品的抽检送样,重点做好2006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2006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的所有不合格产品特别是检验含量低于80%的不合格产品等的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平度市畜牧局:郑同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