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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畜牧兽医局调研《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36

近年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贯彻实施《畜牧法》。日前,我局对《畜牧法》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基本情况

自《畜牧法》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畜牧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依法养畜、科技兴牧,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逐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市畜牧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近年来,我市畜牧业经济已进入了迅速腾飞的新阶段,已由过去的农村副业转变为相对独立的产业,畜牧业总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提高,已由1978年的14.9%上升到2010的35%左右。截止今年二季度末,全市大家畜存栏22.47万头,其中奶牛1.23万头,羊存养24.41万只,生猪存栏56万头,家禽存栏1423.47万只,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5.16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达到78%以上。从调研情况看,我局围绕贯彻实施《畜牧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我市畜牧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1.1建立学法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我局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将学习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详细安排配档,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坚持逢会必学的原则。着重抓好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明确要求干部职工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执法程序,自觉当好宣法和执法的带头人。

1.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我局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开办法律培训班、专家讲座,赶农村大集、发放畜牧法律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与农村,现场解答群众需要了解的法律条文和技术咨询。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和广大畜牧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遵法守法氛围,促进了畜牧业生产良性循环发展。

2.强化扶持,加大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力度。

2.1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去年以来,我局以国家对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青岛市对部分养殖示范场进行重点扶持为契机,加快我市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整合进度。目前我市扶持标准化养殖基地总数达到256处。另外,还对生猪、奶牛、能繁母畜、冻精、动物防疫疫苗进行补贴,并组织实施政策性保险。

2.2加大项目申报实施力度。近年来,我市积极申报各种畜牧扶持项目。今年,我市又向青岛市申报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5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扶持项目11个, “退户进区”建设扶持项目5个。通过这些项目申报,对我市畜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3.突出重点,着力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局以《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为纲领,立足本地实际,把阜安、中云、云溪等3个办事处及其他15个镇(处)的镇(处)驻地建成区、工业园和其他工业项目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把北关、三里河、胶东、营海等4个办事处内除办事处驻地建成区、处内工业园和其他工业项目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制养殖区;把李哥庄、胶莱、胶北、马店、胶西、杜村、铺集、里岔、张应、洋河、九龙等11个镇内除镇驻地建成区、镇内工业园和其他工业项目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适养区。切实做到依法用地、科学用地、集约用地,为全市畜牧业科学发展打下了基础。

3.2依靠科技,培育龙头。我局通过与青岛农大等科技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在注重科技的同时,更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局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下足功夫:一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在扶强扶壮琴牌乳业、青岛新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基础上,积极规范青岛里岔黑猪繁育基地、乐州火腿、巴子食品等新兴企业,引导他们在带动农户,开拓市场上下功夫,成为畜牧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通过龙头带动,以“合作社”模式和养殖大户示范带动模式,不断提高全市畜牧业发展规模和组织化水平。

3.3抓疫病防控,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对种畜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进行防控,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畜禽防疫工作,严格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还不断提升畜禽检疫、监测水平,落实检疫责任,严格把好产地、进场、宰前、宰后检疫和市场监督检查关。为畜禽养殖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3.4注重生态,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的同时,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畜牧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一是建立生态养殖循环模式,以项目扶持为依托,指导了三甲牧业、九龙九诚合作社、绿草地牧业、营海冰鑫良种场、马店雪峰养殖场、杜村凯利养殖场、洋河金旺养殖场、李哥庄明成养殖场、胶西朱德民猪场、胶莱天地源养殖公司等10多家养殖企业开展了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改扩建工程,上半年完成垫料填充2500平方米,另有1500多平方米床体已开建。发酵床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粪污全利用零排放。二是粪便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粪便及废弃物收集加工,制成有机肥料。建立沼气池,畜禽粪便经过发酵产生沼气,进行资源再利用。这样既降低了污染,又节省了能源。

二、当前贯彻实施《畜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按照《畜牧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畜牧业的发展与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宣传力度不够,认识有待提高。与其他行业相比,畜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小,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有限,而发展风险则较大,对地方环境压力则加大,对发展畜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

2.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较多。当前,畜牧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多制约因素。一是土地问题。畜牧业生产加工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难于落实,导致有些规模畜牧企业养殖基地因城镇建设、工业项目而被迫多次拆迁,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二是资金问题。大部分畜牧企业缺乏必要的抵押条件,导致融资困难,且各种涉农贷款设置的门槛仍然较高。三是环境问题。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政府实行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畜牧业的养殖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从某种程度上对畜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协调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成为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3.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畜牧业仍以粗放型为主,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还不高,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还较弱,市场竞争力还不够强,全市畜牧业还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当前对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测还不够全面完善,对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还不够大,畜牧业执法检查的力量和力度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建议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供给的重要产业。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畜牧业,进一步提高对畜牧业发展的认识。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对《畜牧法》的宣传力度,使《畜牧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牧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一个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以龙头基地为依托,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要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一批标准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要积极发展订单畜牧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扩大基地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项目。要进一步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集中精力财力建设好一批挡次高、管理好、效益佳的示范畜牧企业,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市畜牧业发展水平。

3.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下一步要重点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疫、监测体系、畜牧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提高畜牧业监管体系。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保障畜牧业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我们要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构建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供疫病防控、新种源、新品种、新兽药和畜牧产品推介等公共服务信息,努力做好产学研、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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