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委员会:
为加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提升标准化示范创建水平,根据《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意见》(苏农牧〔2008〕9号)、《关于印发2011年同步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盐农牧〔2011〕13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全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按照“每三年复核一次”要求,这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到今年底满三年的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名单见《关于公布2008年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的通知》(苏农牧〔2009〕8号)。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抽调3-5名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示范基地进行现场检查,采用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内容和现场验收考核标准”,对示范基地逐条复核,判定是否合格。
三、检查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结果要求示范基地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目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接受检查或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已不符合示范基地标准的,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对示范创建较好的典型,要认真总结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是全面推进规模化养殖,提升标准化水平的的重要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检查。请将检查工作总结连同检查结果汇总表于11月底前报我委畜牧处,联系人:王熙,88269434。市农委将适时组织抽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