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记者10月17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办法》同时确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