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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局2007年兽药管理工作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7
青牧办发[2007]7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督,突出抓好兽药经营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督力度,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兽药产品质量,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促进畜禽产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1、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关市、区要确定专门人员,作为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监督企业加强企业生产环境控制和原材料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兽药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并完整保存生产和检验等记录资料。要突出重点,对经常出现问题的企业、车间和品种,要重点监督,确保兽药GMP得到认真执行,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建立企业巡查制度。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巡查3次,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伪造、套用文号,用同一个批准文号生产多种兽药或使用过期文号行为;是否有超范围生产和在非兽药GMP生产车间生产行为;是否有不执行2005年版《兽药典》,任意调整有效成分行为;是否有质量控制人员和仪器设备失控行为,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兽药生产许可证》被吊销企业,要跟踪、掌握其动向,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打击;对列入本年度农业部、省畜牧办重点监控企业和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通报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督销毁不合格的库存产品,监督企业召回并销毁已售出的产品,减少农业部的违规通报和飞行检查的次数。
  3、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制度。依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飞行检查结论,省、市监督抽检结果、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兽药产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分类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提请农业部依法吊销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目的。
(二)突出抓好规范和整顿兽药经营秩序
  1、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审批行为。结合推进GSP试点工作,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进行审批,凡是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经营许可证;对不再经营的要及时收回经营许可证;要依法严厉打击转借经营许可证行为。
  2、继续开展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活动,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各市、区要结合落实农业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对兽药经营环节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检查重点是七个方面:(1)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2)是否经营禁用药物,对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4)是否经营地标废止目录产品,对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5)是否经营原料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予以收缴;(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7)是否有台账记录。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要特别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和宠物医院用药的检查,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市畜牧局将对《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相关内容进行汇编,统一印发供各市、区参照执行。对各市、区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全年开展两次全市兽药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另发)。
  3、开展对兽药经营业户的培训工作。今年各市、区要认真安排,对兽药经营业户普遍进行一次兽药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部有关规定等培训,及时将全国兽药GMP名单、产品抽检不合格品种等资料发给他们,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三)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
  1、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普及和优质兽药产品推介活动。采取培训、会议、广播、电视、文化大集、明白纸等形式,将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假劣兽药识别常识、放心兽药品种、禁用兽药名单、停药期规定等,宣传到养殖企业和农户,指导他们合理用药,使养殖者自觉抵制假劣兽药,正确使用放心兽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畜禽产品安全。
  2、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台账记录制度。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兽药台账,对兽药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台账格式由市畜牧局统一制定。
  3、加大巡视监督力度。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并进行“三查”,即查药品采购记录、查用药记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要继续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作为兽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不出现问题。一是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生产监管工作。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必须到农业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其生产必须取得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规扩大研制范围、品种和中试区域,进行违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二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违法制售假劣疫苗的教学和科研等单位,坚决取缔,从严查处。三要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主渠道逐级供应制度。市和五市四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兽用生物制品合法经营单位,市(县)、区以下不设经营单位,无权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对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各级畜牧兽医站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在规定范围内经营而不出现问题。四要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驻厂监督员监督生产的办法,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质量。
(五)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熟练掌握识别真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方法;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的宣传与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定,不制造违规标签和说明书,不经营、使用有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兽药。二是严格执法检查。要对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核准的标准样本,检查兽药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发现可疑标签,要求生产企业出示经核准的标签样本,必要时,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出申请进行甄别;发现生产企业的违规标签要监督销毁,对库存违规标签要限期更换;发现市场流通产品标签违规,要及时停止该产品流通使用。对发现未经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在标签和说明书上随意夸大成分和疗效的,要依法严肃处罚相关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兽药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办事高效、文明廉洁的兽药执法队伍是我市兽药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要通过“三个结合”抓实抓好。一是培训与考试相结合。各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逐级开展培训;要注重培训效果,侧重实际操作,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本人档案和考核范围。二是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市、区每周都要安排学习日,集中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同时,鼓励兽药执法人员自学,做好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检查。对开展拉网式执法大检查七个方面的一些知识和规定,必须能熟练掌握、准确应用。三是教育与监督相结合。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廉政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做好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杜绝执法
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是打击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抽检范围,确保完成农业部、省、市抽检任务。2007年度我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范围是:2006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6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特别是抽检结果显示含量低于80%的不合格产品、对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合格率较低的产品抽检数量高于抽检总数的30%、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数量高于抽检总数的5%。二是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完毕,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2006年及本年度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发现该类产
品,一律按假劣兽药进行查处。对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且已经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产品不再进行抽检,对该类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厉查处兽药案件。一是建立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对农业部、省、市立案的兽药案件,实行案件督办制度,限时完成;对一些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的兽药案件,要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完善兽药案件举报制度。鼓励举报,会同公安部门保护举报人、线人的安全和利益;市和各市、区都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凡是接到举报信息,必须组织力量查处,该立案的必须立案,不能立案的讲明事情经过。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做到查与罚相结合,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就清缴产品,该罚款的就罚款,不能只查不清缴、不处罚,或者少处罚。四是对假劣兽药产品要集中销毁。联合公安、工商和新闻部门,定期对清缴的假劣兽药产品集中、公开销毁。
(四)大力推行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是我市兽药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已在莱西、即墨两市试点两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农业部的肯定,今年在五市、城阳区全面推行。所谓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主要是“两图一卡”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网络图”、“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示意图”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管联系卡》)管理办法,即按照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分布状况,将兽药执法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的部分人员进行分片包干,每一名执法人员,重点做好辖区内的3--5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业户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形象、直观地掌握每一名兽药监管人员监管的区域、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监管情况等。市畜牧局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五市、城阳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定期进行督查。
(五)切实加强对兽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要求,把兽药管理作为确保畜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今年市局将加强对各市、区监管工作的检查、抽查力度。二是结合正在推进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兽药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解决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和通讯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动检站的作用,整合执法力量,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兽药执法体系。三是建立兽药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严格进行市局与各市、区签定的目标责任考核。四是完善实施兽药质量承诺制和安全用药责任书管理。监督兽药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兽药质量承诺书》,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监督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和养殖小区都要悬挂《安全用药责任书》,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推进兽药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国兽药信息网、山东畜牧网、青岛畜牧业信息网和青岛畜牧兽医等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传递兽药工作信息,为兽药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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