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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5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3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2011年国庆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完善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继续深化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整治,要以“瘦肉精”等违禁物为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检验监测,实施检打联动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物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及频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跟进,排查线索、追溯源头,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涉及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节日期间,要加强应急职守,对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监测预警,正面引导舆论,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的炒作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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