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医发〔2011〕6号)、《重庆市201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1〕64号)和《重庆市2011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动卫监发〔2011〕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于9月5日—10月25日全市统一开展201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请各区县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秋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食肉安全和畜禽价格均处于高度敏感期。入夏以来,我市气候变化大,气温时高时低,畜禽抗病力减弱,疫病发生风险加大。同时,从上半年监测和溯源情况看,我市部分区县强制免疫效果不理想,个别区县出现了点状散发疫情苗头,疫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区县务必增强做好今年秋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全面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灭原、疫情普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及疫病防控知识宣传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实现我市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得到稳定控制。
二、进一步落实常年免疫和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措施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挂牌兽医、包片兽医责任制,依托其落实养殖环节定期巡查监管机制,落实强制免疫报告制、三旬分类免疫制、规模场按程序实施自主免疫、二次强化免疫等常年免疫措施,加强历史疫区、疫病发生高风险区等重点地区疫病防控,保证防疫质量,降低疫病发生风险。要按照我所《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制度参考样本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防疫档案管理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61号)要求,加紧统一上墙规模场防疫相关制度、统一防疫档案格式,保证各项防疫制度执行到位,防疫记录档案规范齐全可追溯。
三、进一步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要开展好疫情普查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进一步做好猪圆环病毒病、仔猪黄白痢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促进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减少或降低常见多发病发生几率与数量。要按照我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42号),查漏补缺,落实结核病和布病防控措施,并按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信息报告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林下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两翼地区17个区县要按照8月5日召开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林下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突出重点、难点、亮点,抓好抓实养殖者主体防疫意识强化、防疫条件监管、养殖环节事前监管、引种审批隔离、技术宣传培训、流通环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保证林下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到位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管措施和秋防督查检查工作
各区县要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好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检疫监管、流通监管等多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促使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到基层一线督查检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秋防成效。要按照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133号),认真做好迎接今年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认真做好秋防报表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2011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动卫监发〔2011〕8号)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总结。对秋防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我所。(联系人:潘兵,龙训娅。电话:89133560,传真:89133554,邮箱:fangjianke@yahoo.com.cn)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兽医 秋防△ 通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委,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