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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规范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办事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5

 

为细化农八师石河子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程序,确保2012年3月1日前师市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工作目标,师市农林牧局日前对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程序作出规范要求。

据了解,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办事程序为申请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师市行政许可申请代办中心农林牧局窗口(师市党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将材料移交师市农林牧局办理科室工作人员继续办理;在承诺期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领导审批同意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窗口责任人通知中心网站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结通知。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申请材料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申请书》;经营企业(个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拟新开办企业除外);工商局核准的“预留名”复印件(拟新开办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或技术负责人兽医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兽药经营企业自律承诺书;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和企业代理、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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