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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采购使用“瘦肉精”按法定上限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1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为了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从昨日起,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为了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从昨日起,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对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及病死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对发现购进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一律要严禁使用,并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严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登记等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核查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畜禽肉。

记者了解到,专项检查中对发现采购、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当场给予暂控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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