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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11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1〕128号)精神,为依法履行好有关职能职责,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执行力,有力打击各环节违法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执法责任意识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定职能职责重要体现了,是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的重要形式。衡量一个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重要指标。对此,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无能力办案、无人员办案、不规范办案、对违法行为不惩处和对执法办案保障不力等现象,有效解决“重疫病防控、轻监督执法”等问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增强对违法违规事件处置能力,做到敢于执法不渎职,主动执法不失职。

二、综合施策,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一狠抓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水平

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着力解决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等问题。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和指定2-3名监督执法人员,重点负责辖区内执法办案工作,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多种方式培训和执法办案实践,锻炼成为执法办案能手。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拓展案源

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泛挖掘案源线索。要实施有计划、有目标、有频率的监督检查,划分责任片区,定辖区,定责任,落实岗位人员,包巡查,包处理。一旦发现线索案源,要坚决果断查处。

三严格执法步骤, 确保程序合法

要按照《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内部审核、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执行等办案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流程和时限办理案件,不得随意减少程序和步骤。对情节复杂或者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全面收集证据, 准确认定事实

一是要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全面、及时、客观地收集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证据。一般情况下,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缺一不可。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防止证据灭失。三是准确认定事实。对取得的证据材料要对照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分析,与法条进行有效衔接,做到认定事实客观、理由充分,案件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

五严格自由裁量,处罚履行到位

各地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保证同类型、同性质、类似情节案件在同一区域内,处罚幅度基本一致,避免出现畸轻畸重、执法不公等现象。对涉及经营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案件,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不能因担心罚款缴纳不到位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在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强协作,完善执法办案联动机制

一强化系统内部联动

着力强化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区县动监所之间要及时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对需要其他区县配合协查或另行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向有关区县通报情况或移送;着力强化纵向沟通协调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区县或跨省,以及情节复杂、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我所报告。

二完善系统外部联动

要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加强与工商、质监、商贸、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动物防疫违法活动。对涉及职能交叉的案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调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刑事司法程序优先原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为司法部门快速介入创造条件,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力度。

四、认真自查,整改提高

各地要有针对性开展执法办案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对200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查看是否每年最少办理5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是否有体现动监机构开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案件,是否存在执法主体错误、案件定性不准、该移交没移交、该查处没查处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和彻底纠正。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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