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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4

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章,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1]1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主送:(略)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

农业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在组织和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查阅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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