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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80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入夏后,我省进入多雨季节。近期,陕南等地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县乡发生洪涝灾害,导致畜禽因灾死亡。为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38号)要求,现就灾后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受灾地区要切实加大灾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防疫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

二、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地区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各地要加强巡查,及时搜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环境消毒,做好对圈舍、饲喂工具和周围环境的清扫消毒工作,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消毒,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切实加强免疫工作。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灾区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乙脑、炭疽、猪链球菌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四、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有效反应,防止扩散蔓延。

五、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条件,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针对当前强降雨天气做好防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发生。

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要与所联系市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赴灾区开展实地督导,对灾区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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