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进行的关于山东省食品安全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山东将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现已明确了“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整治重点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有效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唐建俊介绍,“瘦肉精”事件曝光后,省畜牧兽医局紧急部署开展了畜禽“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治理整顿工作,并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了督导检查,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同时,省畜牧兽医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瘦肉精”使用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维护百姓身体健康,省食安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据悉,专项整治为期一年,今年4月底至5月初开展部署工作;今年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专项整治对“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七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管理要求,每一项任务措施都有负责的部门,并强调了各环节监管的衔接。首先强化“瘦肉精”源头整治,主要加强了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
其次是强化养殖环节整治,加强了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同时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了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另外强化屠宰环节整治,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