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和省领导在全省畜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2011年在继续抓好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基础上,重点启动省级100个标准化示范场的认证工作”精神,我局制定了《2011年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对申报的养殖场进行初审。各市(地)负责市辖区参与示范创建养殖场的申报工作。
二、各地要将参与部级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在5月20日前、省级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在5月30日前上报到省畜牧兽医局科技与外事处。在上报养殖场名单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养殖场数据采集表,并附带3张养殖场近期照片。超过上报时限和养殖场上报资料不全的单位,省局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评分标准》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规范(试行)》可到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栏中下载。
联 系 人:李艳春 韩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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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