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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背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61

江苏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标识代码;优先支持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对苏北地区适当倾斜。

二、不得重复申报2007—2010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项目和省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专项扶持的规模畜禽基地项目。

三、申报单位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的猪场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申报范围及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

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

3.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4.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四、申报要求

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增加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各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的申报情况,要以市、县(市)为单位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广大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暗箱操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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