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1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88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涉及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事件也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农委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行为,确保动物产品“无疫”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并请示市农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百日行动。现将《全市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全市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

百日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的总体安排部署,为集中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无疫”安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依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标本兼治。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致力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坚持“两个结合”,即把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专项打击与强化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整改处罚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短期整治和长效监管双赢。

二点面结合。结合实际,找准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完善监管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到一线,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协调配合。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

加大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程监管力度,严把各道关口,严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严处违法行为人,确保实现“三个100%”,即各环节监管覆盖面达到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严把养殖环节监管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对病死动物危害性的认识,让养殖者知晓国家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病死动物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巡查力度,监督指导养殖者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并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记录记载。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现场检疫,确保不让一头病害动物流出产地。

二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严把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三道关”,严防未经检疫、未佩戴标识的动物入场,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严格监督业主或货主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出屠宰场。

三严把运输环节监管关。充分发挥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屏障作用,严防死守,严厉打击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切断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渠道。

四严把经营环节监督抽查关。加强多部门配合,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冻库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凭有效动物检疫证明、验讫印章进行销售,严厉打击经营无证、无印“白板肉”和“问题肉”的违法行为。

五严查严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兽医站面广点多的优势,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行为。一旦查获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案件,一律严格依据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上限从重从严处罚。对罚款难以收缴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加工制售病死动物及制品窝点要重点打击、决不手软。同时,要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源头及去向进行跟踪追查。对涉及其它区县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县进行协查,并及时报我所协调追查。

六加大多部门联合查处力度。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均有对相关环节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进行查处的职能职责。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与这些部门加强配合,争取多部门出击,形成高压态势,联合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行为。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非法交易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不法经营者,仅仅依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取证手段,难以取得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因此,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查获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要立即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和我所报告,并及时与公安、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控制违法人员,与卫生部门一起按照职能职责分别采样送检。对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自4月2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突击检查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合理安排百日行动计划,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总结上报我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农委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相应成立严厉打击病害动物产品非法交易百日行动工作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行动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保障。我所将把此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地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本次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整治成果。对有关案件的报道曝光,要坚持“适时、适当、规范”的原则,实行局长、所长负责制,严禁未办结案件、不规范案件曝光。要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地在对本地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尤其是要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

五完善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主题词:农业 兽医 执法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委,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