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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征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76

 

核心提示:江西省拟出台《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根据拟出台的办法,今后发现已经出厂的问题猪肉由厂家召回,对问题肉的追踪时间可以长达两年。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江西省拟出台《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现正向社会征集意见,有意见可于5月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amxie9@163.com。根据拟出台的办法,今后发现已经出厂的问题猪肉由厂家召回,对问题肉的追踪时间可以长达两年。

违规屠宰最高罚20万

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要有检疫证明和耳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生猪进厂检验登记制度。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和耳标。

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有质量问题可追溯两年前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生猪进厂(场)、场点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生猪产品出厂时间、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发现问题猪肉应立即召回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

违规屠宰最高罚20万

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要有检疫证明和耳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生猪进厂检验登记制度。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和耳标。

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有质量问题可追溯两年前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生猪进厂(场)、场点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生猪产品出厂时间、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发现问题猪肉应立即召回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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