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2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证章标志,无疑是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的一次新的重大改革,也是适应动物检疫工作新形势的一次新的探索。笔者长期从事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对照原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对启用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之利弊略作以下浅析,以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动物检疫工作。
1、优点
与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票证使用相比,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启用有许多优点。
1.1突出可追溯性。新证设立了货主“联系电话”、“启运地点”、“到达地点”,特别是“牲畜耳标号”等项目,为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可追溯制度提供了保障。
1.2体现防检监三者有机联系。官方兽医即要查对填写牲畜耳标号、实施各个环节动物检疫工作,又要对检疫结果予以即时处理,对检疫处理结果负责,赋予了官方兽医更明确的职责和权利,从而达到“促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监结合”的目的。
1.3两证合一,明确责任主体。将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统一于新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明确了货主和承运人不同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按照《动物防疫法》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实施不同的处罚。
1.4宜个则个,宜群则群。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行家畜“一畜一证”、家禽“一群一证”,新证实行后,即可针对散养户开具“一畜一证”,也可针对规模饲养户开具“一批一证”,减少出证繁琐和麻烦,提高了可操作性。
1.5“一票通”及时便民。新证适用于产地、流通、屠宰检疫等各个环节,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销售、加工经营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减少换证程序,做到了及时便民。
1.6加强了省际监管协作。对于跨省调运、出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特别是调运种畜、乳畜,明确使用A证,强化了检疫监管,有利于防止全国性、大范围的疫病传播和流行。
1.7减少用证数量,降低成本费用。
2、弊端
比较动物检疫新旧证票标志,新证使用和管理仍有以下不足和缺陷,需在今后的检疫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不能体现检疫各个环节。特别是不能体现产地检疫环节,易出现流通、屠宰等中间环节出证而不履行临栏到户产地检疫现象,不利于源头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现阶段,我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环节较为薄弱,同时牲畜防疫耳标号与年防疫次数、防疫病种没有对应关系,仅通过登录记载牲畜耳标号,不足以防控疫病和实施防检可追溯制度,仍需要强化产地检疫基础性工作。显然,新证推行的“一票通”式模式对产地检疫工作极为不利,甚至有削弱的可能。
2.2小型动物、宠物、表演动物、活禽等动物种类防疫标识难于解决,将导致“牲畜耳标号”项目一栏空白,给上述调运、销售者带来极大不便。
2.3新证可对规模饲养场开具“一批一证”,此种情况下散户“搭车”、“加塞”现象不可避免,导致产地检疫水平降低,也不利于预防控制疫病传播。
2.4填写项目较多,内容较繁琐。
3、建议及对策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体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水平,关系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新证推行存在的弊端,需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3.1新证应加载产地检疫信息。产地检疫依赖强制免疫、防疫档案、耳标佩戴等信息和临栏到户检疫等基础性工作,因此,产地检疫和强制免疫始终应当是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和关口。农业部农医发[2010]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予以特别重视和强调,把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加大对逃避检疫、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严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进入屠宰场,无疑是对推行动物检疫新证工作的有力支持和配合。但监管执法并非万能,制度设计才更重要,如果没有设定产地检疫出证环节,那么后续环节检疫工作难免流于形式,因此,建议新证加载产地检疫信息或保留原有产地检疫出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