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达县畜牧食品局采取八项措施全面实施兽药GSP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6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41

为贯彻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企业条件和经营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县畜牧食品局采取了八项措施全面推行兽药GSP的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洪为组长的达县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将兽药GSP实施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与各办事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每个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实施落实了责任人。三是抓好试点示范。选择城区两家兽药批发企业——达县畜禽养殖技术服务部、伟东兽药经营部进行兽药GSP试点,严格按照兽药GSP的规定,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相关设施,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兽药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两个企业均于2010年11月15日通过上级检查验收,为全县兽药GSP的实施提供了样板。四是抓好宣传培训。2011年4月10日和20日分两批对全县225家兽药经营企业和各片区兽药GSP工作人员进行了兽药GSP知识培训,全面讲解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标准和评审办法,让全县兽药经营企业掌握兽药GSP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五是组织参观学习。组织全县兽药经营人员到城区2家兽药GSP达标企业参观学习,让兽药经营人员具体了解兽药GSP改建方法,吸取经验,加以完善。六是抓好督促指导。畜牧部门大力支持全县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建,达县饲草饲料工作站协助企业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各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硬件设施建设的指导,确保企业按期达标并通过验收。七是抓好检查验收。2011年7月和12月,分批对全县兽药GSP改建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八是抓好清理取缔。2012年1月至3月,全县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对经检查验收达不到兽药GSP规定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全部予以取缔,保障兽药GSP的全面贯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