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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加大节日期间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8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42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彻底净化全市兽药、饲料市场秩序,确保节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莱西市对2007年春节期间有关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
  一、监管工作重点
  重点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开展以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 等违禁药品、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安全、饲料标签三个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的饲料市场专项监管活动,以非GMP兽药企业产品和GMP兽药企业超范围生产的兽药产品、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的兽药品种、《山东省第二批撤销批准文号的地方标准名单》中规定禁止的兽药品种、国家明令淘汰、禁用、限用的兽药产品、非法生产、经营无证、无文号、无标准和无合格证的“四无”兽用生物制品和“中试”产品、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与兽药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本不符的兽药产品、无进口登记许可证、登记许可证过期以及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和兽药为主的兽药市场坚固监管活动。
  对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和《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兽药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药、用料。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做好法规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监管工作,要求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要切实加强国家《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和《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有关兽药饲料法规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兽药饲料经营户和使用业户做到知法懂法、严格依法经营和使用。
  2、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基层站要按照基层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监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监管辖区内有关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工作分工,按照监管重点,认真做好对兽药饲料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工作。要求各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农业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用药、用料的要求来进行安全生产,确保使用环节不出现问题。
  3、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上报工作。要求各基层站结合2007年第一季度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工作,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以确保辖区内的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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