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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养殖环节监管 促进防控措施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12

为促进养殖监管措施落实,南川区严格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登记和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与规模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实施了三大措施,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促进防控措施落实。

一是防疫监管“双签字”,防疫责任更明确。南川区区畜牧兽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养殖场、挂牌兽医各自承担的防疫责任和义务,要求自主免疫的规模场必须在挂牌兽医的全程监督下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并由挂牌兽医在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上签字确认,无挂牌兽医签字的视为未免疫,检疫人员不得开具检疫证明。同时,挂牌兽医到其责任管理的规模场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必须实行“双签字”即由养殖业主与挂牌兽医互相在巡查检查表上签字,确保定期巡查到位。

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分类指导效显著。对散养,细化了动物防疫档案,制定了强制免疫报告记录记载表,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报告制,用于养殖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报告免疫。根据首免,确定二次强化免疫时间,按三旬分类免疫,约定免疫时间,实施二次强化免疫。对规模场,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内容,包括养殖基本情况、防疫阉割监管、引种管理、检疫申报管理、病死动物处理、违禁药品监管、记录管理、现场检查及监督整改情况等,推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全方位监管机制,促使动物防控措施落实。

三是实施以抗定免,科学考核促管理。按防疫档案,南川专业采血测抗队对已免疫畜禽随机采血测抗,运用免疫抗体结果评价挂牌包片兽医工作质量,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对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及时开展补免,确保常年免疫密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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