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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瘦肉精”将进“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3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24

 

提供“瘦肉精”的不法分子,将被移送公安部门;使用“瘦肉精”者将进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畜牧业扶持政策。这是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获悉的消息。

省畜牧兽医局近日出台规定,各市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近期将对日屠宰能力1000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和所有牛羊屠宰厂,每天进行“瘦肉精”监督检测,对乡村小型屠宰点不定期抽检。

对于没有“瘦肉精”检验报告的,将不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出省猪牛羊及其产品无“瘦肉精”检验报告,将不出具出省检疫合格证明;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或提供“瘦肉精”的不法分子,立即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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