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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具有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权的检疫员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3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439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检疫工作的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我所决定对全区具有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动物A证和产品A证)签发权的检疫员进行备案管理,并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向全国公布,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做好上述检疫员名单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权的检疫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我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操作规程,熟悉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通检疫操作技术。

(二)连续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处罚记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上报人员的数量要求

原则上每乡镇只能上报1-2名具有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权的检疫员,养殖业较发达的县(市、区),每乡镇可上报2-3名。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2-3名。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2011410日前,将《具有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权的检疫员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420日前分别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上报我所(电子版发送至gxjds8@163.com),再由我所审核后于2011430日前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向全国公布。

201161日起,未经我所审核备案并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的检疫员,不得签发跨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我所证章标志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朱贤龙,联系电话(传真):0771-3134167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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