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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积极开展兽药残留检测 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3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52

为切实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我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和屠宰场生猪“瘦肉精”快速检测等手段,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几年来,全市畜产品中未发现兽药残留现象。

目前,我市有畜禽定点屠宰单位5家,经营动物产品单位72家,养殖场(小区)56家。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监管单位之一,我所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己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抽样检测工作。自2007年至今积极配合农业部农产品监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等单位对本辖区内屠宰单位、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和养殖单位畜产品兽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主要抽样监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链霉素、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几年来共配合国家、省级抽样检测2000余份;2010年我所为填补辖区内两个生猪屠宰场屠宰生猪“瘦肉精”日常监测空白,积极从各种渠道争取资金,购置快速监测试纸条,开展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日常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共采样监测2000余份,经快速监测未发现屠宰生猪“瘦肉精”残留现象。二是加强畜产品投入品监管。与辖区内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00℅签订《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饲料经销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养殖企业饲料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兽药经营单位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五年累计清理过期失效劣质药品44种、没销药品总价值26800余元,查处销毁“三无”饲料187袋。三是严格引进动物申报备案制度和申报检疫制度。自2008年至今审批畜禽贩运8948批次,共计24920385头(只羽),并对调入动物严格执行申报检疫制度,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四是实行问题产地禁入制度。从2008年开始禁止我市的生猪屠宰场从河南省调运生猪,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了问题生猪进入我市。

下一阶段,我所将继续加大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控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并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全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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