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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检疫严肃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6

青动卫监〔2011〕22号

各州(地、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月15日,被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曝光的《揭秘“健美猪”》事件,反映河南省个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买卖检疫证明、标识等违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为此,现就我省切实做好规范检疫严肃执法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突击排查工作。各地集中利用15天时间,组织执法力量针对来自河南省的生猪和猪肉,重点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肉类销售市场、肉品冷藏场所的屠宰、加工、储藏、销售猪肉的情况,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突击排查,发现可疑猪肉、饲料(添加剂)要及时报告。同时,西宁市要尽快抓紧对海湖路肉品批发市场和各猪肉冷藏库进行排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省肉品储备库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核查每一批引进生猪的申报备案手续、猪肉的入库登记手续、检疫合格证明手续和畜禽标识等,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对违法经营的相关人员要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于3月31日前对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联系人:尕桑本,电话:0971-7129710。

二、认真落实检疫管理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检疫申报点、屠宰场的防疫条件管理,重点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尤其是要落实检疫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同时,要落实检疫工作程序、检疫收费标准、现场检疫秩序、规范检疫文书和检疫出证工作。坚决杜绝“门前补检”、“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开人情证”、“以证代据”、“以据代证”以及倒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跨省引进生猪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备案工作,在办理跨省引进生猪申报备案工作时,应暂停从河南省调入生猪,严把申报备案关,切实做好相关的宣传、指导和解释工作,引导和教育经营者从标准、规范、合法生产的养殖场调入生猪。各地务必注意把握和控制风险问题,加强调查和信息沟通工作,对有疫情、有风险、产地情况不清的坚决不允许引进。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跨省引进仔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进省动物严格查验《调运申报备案单》、《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畜禽标识,对来自河南省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地的屠宰生猪拒绝入境,发现可疑的生猪要严格查验。

四、严肃检疫和执法纪律。各地针对当前检疫监督薄弱环节和工作不到位之处,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这些问题,绝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我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发生。各地要把规范检疫和严肃执法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度。要反复教育广大的检疫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让“谁不按程序办事,我们就不让他办事”、“谁砸动监系统的牌子,我们就砸他的饭碗”的思想理念深入到每位检疫执法人员头脑中,切实达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一旦发现系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切实增强规范检疫执法的责任感。肉食品卫生安全是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问题,是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健康、生命的大事。各地领导要有一个非常清醒的认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转变作风,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起责任,加强监管措施,切实履行好保障肉食品卫生安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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