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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类要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2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99

不给宠物接种疫苗

最高罚1000元

2月25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部门获悉,首部《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今后不管城市还是农村,凡居民饲养狗、猫都必须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拒不给宠物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饲养者,最高将处1000元罚款。

记者从市政府办事大厅城管行政执法局窗口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市区已累计为4203只宠物狗、宠物猫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和发证,其中2010年新登记和发证的宠物狗、宠物猫有四十来只。

“需要建立宠物档案制度,否则控制不起来,只有建立了宠物档案制度,相关部门才能要求宠物主人对宠物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和进行年检,做好宠物免疫等各项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前两年市人大代表曾提议案,要求市政府尽早出台这方面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使市区宠物市场管理有法可依。

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说,近年来,人畜共患传染病已对人类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已知的200多种动物疫病中,有70%可以传播给人类。

记者昨日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我市每年都有几起被狗、猫等宠物咬伤、抓伤而得狂犬病死亡的病例,而近段时间,市疾控中心几乎每天门诊要接待二三十例被狗、猫咬伤、抓伤而来打狂犬病疫苗的市民。

给狗接种疫苗

城区居民比农民意识强

“相比较而言,农村居民养狗要比城市居民多。”市畜牧兽医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城区居民对宠物狗、宠物猫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意识明显比农村居民强,估计目前有六七成的城区居民为自己所养的宠物狗、宠物猫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而农村居民则很少这样做。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全省对宠物狗的管理也就杭州市比较规范一些,其他一些地市由于缺乏资金等原因而在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多数地级市还做不到给所有的狗、猫等宠物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目前,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在管理宠物狗方面,除了提醒和要求有证的宠物狗、宠物猫饲养户必须对所养宠物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外,还对外运的狗、猫等宠物也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不接种的不给出具出境检验检疫证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动物医院也可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但为了确保疫苗来源正规和防疫效果,市民最好将宠物带到畜牧兽医部门接种疫苗。

据了解,《条例》还明确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

病死动物“身后事”

由政府买单

对活着的狗、猫等动物进行强制接种疫苗,目的是为了防止人畜共患传染性很强的狂犬病。但饲养的狗、猪、猫等死亡后,尸体应该怎么处理?据了解,以前不少动物饲养者往往选择偷偷一扔了之的办法。《条例》规定,从3月1日起,我省禁止动物饲养人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的产品,应当按规定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且动物“身后事”产生的费用由政府买单。《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收运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收取费用。”

《条例》还规定了谁来处理病死被弃动物:“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组织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兴建多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我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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