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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使用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55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疫苗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使用管理,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行为,保障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有力有序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疫苗申报程序。各地要做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测算、申报工作,实行逐级申报审批。以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前一年度统计局公布的法定畜牧生产数字为依据进行测算申报。全年疫苗测算量超过全省强制免疫指导计划的,需附详细的情况说明。严禁虚报、乱报计划等违纪违规现象。

二、健全疫苗管理制度。一要健全专人专账制度。由专人管理疫苗台账,日有记账,月有报表,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二要健全疫苗入库验收制度。详实记录生产厂家、品种、入库时间、数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等。验收人检查疫苗质量合格后签字确认。三要健全疫苗出库登记制度。对疫苗出库时间、数量、品种、有效期、批号、领用人记录清楚。领用人必须签字,并对疫苗去向负责。四要健全疫苗发放领用制度。万头猪场、十万只鸡场等大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县场直达的原则,由所辖县(市、区)防疫部门直接发放;中小规模场由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发放到位;散养户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领取并注射到位。五要健全疫苗报损审批、备案制度。各地要尽量减少疫苗的损失、浪费,对疫苗过期或疫苗质量出现问题,不能用于疫苗接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疫苗免疫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加强基层防疫员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防疫员免疫技术水平。要把疫苗的有效、规范使用纳入到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工作绩效考核,并与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挂钩。要严格核查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疫苗使用数量和免疫动物数量,杜绝疫苗浪费。

四、加强疫苗贮存运输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温控要求进行运输和贮存,确保灭活疫苗在2-8℃、冻干苗在-20℃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疫苗保管员每天要定时查看疫苗贮存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详细记录,确保疫苗质量。对厂家不按疫苗温控要求运输的,要拒绝接收疫苗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加强疫苗专项资金管理。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实行强制免疫的政策,其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在疫苗供应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将省财政的疫苗专项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到指定中标厂家账户,严禁挪用、挤占疫苗专项资金。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整改力度,把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整改,并拿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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