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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和动物疫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6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86

2月21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农业厅在杭州联合召开《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和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启动大会。该《条例》是我省新制订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作了重要讲话。程副主任指出,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我省畜牧养殖和流通业态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率先破解动物防疫工作难题,促进动物防疫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程副主任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要按《条例》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动物防疫监管制度、强化了管理相对人义务。程副主任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参谋协调,各级人大要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会上,省政府陈龙副秘书长受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委托,就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防控动物疫病的理念。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完善各项政策保障,进一步提高守土有责理念,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广泛动员,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宣传贯彻的有效性。抓紧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到位。三要不断强化动物防疫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依法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乡镇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组织,强化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和动物防疫基础建设。四要合力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继续发扬好团结协作的精神,加强联动,农业、卫生、商务、工商、林业、环保、质监、水利、市容、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省农业厅赵兴泉副厅长就农业部门贯彻《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启动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作了动员部署。他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积极争取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迅速组织部署《条例》宣贯和科学防控年活动。要广泛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争取落实动物防疫保障政策,加强《条例》宣贯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农业部门在深入推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中,要突出“六个着力”:依法完善机构队伍设施,着力构建科学防控体系;加强配套规章建设,着力完善科学防控制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科学防控基础;强化防疫技术研究与推广,着力提升科学防控技术水平;加大专项防控行动力度,着力完善长效防控机制;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农委、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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