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我市制定并施行《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对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粪尿、废渣、污水、恶臭气体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进行防治、利用的设备和建筑物,均在污染治理设施范围内。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管理级别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办理环保许可审批手续。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设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每个畜禽养殖场只能设置1个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化排污口,并及时排除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畜禽养殖经营者要在养殖场和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树立循环利用的理念,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因地制宜地采取机械、物理、生物、生态等方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饲养规模相适应。
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要做好定期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严防因设施破损导致污染物渗漏、流失、遗撒等造成环境污染。